清教发 [2012] 5号
清研通 [2012] 4号
清教培发 [2012] 2号
2012年“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”申报评审工作定于3月上旬启动。依据《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(附件1),计划设特等奖、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标准
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。评奖标准和办法详见2005~2006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的《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。
二、奖励范围
“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” 包括在本科生教育、研究生教育及继续教育中,在教育教学基本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教育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成果;也包括由我校牵头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、对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。申报的成果,要经过两年的实践检验,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推广作用。在同等水平时,长期从事公共课、基础课、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。
今年“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”评选继续设立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”方面的成果奖励。
由于学校已设优秀班(级)主任、优秀教材、优秀教学软件等专项奖励,“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”评选时原则上不再包括以上项目。
三、评选日程
3月8日:在校园网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“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”的通知。
3月中下旬:材料准备与初评。
申报者向所在院、系提出申请;院、系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,并按学校分配“本研教育类成果”限额推荐本单位的推荐项目、推荐等级并排序;
3月29日前: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汇总表(附件2)、各项目的推荐书(附件3)和成果总结(附件4)的电子版发至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,同时向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提交汇总表(1份)、推荐书和成果总结(各7份,1份原件,6份复印件)等相关书面材料。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,总结重点请参考撰写提示(附件5)。
全校各单位的“继续教育类成果“统一报教育培训管理处(联系人:汤晓瑛,电话:96682)进行初评,不占分配给各单位的“本研教育类成果”限额;
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”由各单位初评后,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联系人:张天扬,电话:89480),各院系、各有关部处原则上限申报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”成果1项,不占分配给各单位的“本研教育类成果”限额。
4月中上旬: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组织专家组评阅报奖材料,专家组按标准评分,推荐二等奖以上候选项目,并按一等奖以上设奖数的120%推荐参加答辩的项目。继续教育类成果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分别由教育培训管理处、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单独组织评奖,推荐答辩名单,提交给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。
5月上旬: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分组听取项目答辩并评分,初评出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。
5月中下旬:上报校务会议审批,获奖项目公示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;
2、近2年内课堂教学评估效果较差者,不宜申报;
3、曾获过奖的类似项目应做出新进展的详细说明。(教师憩园网站可查各类教学成果奖全部获奖名单,供老师们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参考。路径为:http://qiyuan.tsinghua.edu.cn/jxcg/jxcg.jsp )
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 联系人:刘 鹏(电话:73920)
杨 蕾(电话:82914)
李 蔚(电话:73921)
地址: 四教五层
Email: pxzx@oamail.tsinghua.edu.cn
教务处
研究生院
教育培训管理处
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
2012年3月8日
附件:2012教学奖提交材料及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