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时间自2011年3月30日开始至2011年4月5日结束,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的方式,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,要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,需署真实姓名、单位和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联系电话为62795329,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iaow@sem.tsinghua.edu.cn
清华大学经管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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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学办
2011.3.30